蚌埠中环水务黑虎山水厂污泥外运与无害化处置服务框架协议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谈判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蚌埠中环水务黑虎山水厂污泥外运与无害化处置服务框架协议谈判采购 |
二、标段(包)编号:20250803020103921001001 |
三、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二)项目概况:/。 |
七、服务内容:供应商负责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黑虎山水厂污泥外运与无害化处置服务等内容,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黑虎山水厂预估产污泥处置量约9125吨(具体处置量据实结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本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两年,本框架协议下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十、服务地点要求: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黑虎山水厂至污泥处置场所。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1)、(2)、(3)、(4)项要求: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参加谈判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如供应商自有污泥处置场所,供应商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证明: ①有效的污泥处置场所不动产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 ②污泥处置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污泥年使用量须≥4000吨/年)及环保验收文件; ③有效的污泥处置场所排污许可证明文件。 (3)如供应商为污泥处置场所运营商,供应商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证明: ①有效的污泥处置场所运营合同; ②污泥处置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污泥年使用量须≥4000吨/年)及环保验收文件; ③有效的污泥处置场所排污许可证明文件。 (联合体参加谈判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污泥处置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以上资料证明)。 (4)供应商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联合体参加谈判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污泥运输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参加谈判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9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污泥处置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参加谈判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污泥处置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参加谈判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也不得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谈判采购(此条“共同参加谈判采购”不属于同时参加谈判采购,是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参加谈判采购)。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谈判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供应商提供的污泥处置工艺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453号)的要求(提供承诺函),同时提供污泥处置场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污泥年处置余量不低于3000吨的承诺函。 (3)供应商自2022年9月1日(含)至今不存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联合体参加谈判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参与的相关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相应能力,达到采购公告“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应要求,且须由满足采购公告“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中的相应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响应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一并提交采购人,本项目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出两个,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本项目谈判采购。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谈判采购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本项目的相关业务:包括获取采购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响应文件的盖章、签字等工作。获取采购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应与参与谈判时的信息保持一致。 6)联合体入围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就入围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5日 到 2025年10月09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地点: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0时00分 |
(二)谈判地点:远程视频完成谈判后,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进行线上报价。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1000.00元 (二)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南支行 收款账号:9319020554104030000454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58188179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1、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2、对本项目采购有异议的,可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异议受理联系人:许兴泽 异议受理联系方式:0931-85653113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4、本项目投诉受理机构为: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投诉受理联系人:桂先生 投诉受理联系方式:010-59254179 相关投诉事项可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向投诉受理机构提出。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通用国际中心A座28层 |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182号(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八层办公楼-五楼) |
联系人:桂耀胜 | 联系人:许兴泽 |
电话:01059254179 | 电话:0931-8565311 |
邮箱:guiys@cecgw.com | 邮箱:LYZB111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