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水务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复合除磷药剂询比公告
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环水务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复合除磷药剂 |
二、标段(包)编号:20250702020101567001001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概况: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淮上区分公司、再生水分公司,其中第二污水处理厂目前设计日处理规模为20万m3/d,第四污水处理厂目前设计日处理规模为5万m3/d,淮上区分公司目前设计日处理规模为5万m3/d,出水水质均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再生水分公司目前设计日处理规模为7万m3/d。本项目为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淮上区分公司、再生水分公司生产经营期复合除磷药剂采购项目,按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采购。 |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采购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淮上区分公司、再生水分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复合除磷药剂共约2782.96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供货期为合同生效后按采购需求人要求供货(可要求分批供货)。 |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具体地点由采购需求人指定。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复合除磷药剂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供应商如为除磷药剂生产厂家,须提供产品生产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或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文件或在生态环境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完成环保验收备案的资料。 1.3供应商如为除磷药剂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复合除磷药剂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以及复合除磷药剂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合除磷药剂生产厂家产品生产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或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文件或在生态环境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完成环保验收备案的资料,同时提供复合除磷药剂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复合除磷药剂授权代理商供货等内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中“复合除磷药剂生产厂家承诺函”)。 1.4复合除磷药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表(附表至少包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表。 3.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复合除磷药剂供货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内容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1)业绩须为供应商自身业绩,如为复合除磷药剂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复合除磷药剂授权代理商自身的供货业绩,其复合除磷药剂生产厂家的供货业绩不予认定。 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单价合同/框架协议/暂定总价合同,须提供供应商对应合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且开具发票金额不少于150万元。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3)为避免除磷药剂投加带来出水重金属等其他指标异常超标,本项目拒绝供应商采用工艺废液生产的药剂,要求供应商提供明确承诺和声明。 (4)供应商响应文件需做出书面的承诺:在本项目污水厂进水总磷设计值范围内,供应商药剂质量需满足采购需求人出水总磷水质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A标并达到≤0.30mg/L;且吨水药耗≤30g/立方米,承诺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6日 到 2025年07月23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4日 10时0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2761.00元 (二)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黄楼支行 收款账号:0200042019200063939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58188179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对本项目采购有异议的,可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代理机构提出。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为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投诉事项可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监督单位提出。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永安里甲3号国际通用中心A座28层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北楼二层 |
联系人:桂耀胜 | 联系人:袁超 |
电话:010-59254179 | 电话:010-68777764 |
邮箱: | 邮箱:yuanchaocweme@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