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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江西公司2025年半年度聚合氯化铝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4-11 17:48:14】

中节能江西公司2025年半年度聚合氯化铝询比采购询比公告

   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江西公司2025年半年度聚合氯化铝询比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50402020195966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货物聚合氯化铝用于中节能江西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及荆门公司,数量800吨(暂估量),采购单价限价2150元/吨,采购控制价172万元。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本次采购的货物聚合氯化铝用于中节能江西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及荆门公司,数量800吨(暂估量),采购单价限价2150元/吨,采购控制价172万元。根据各工业污水处理厂及荆门公司的书面通知,分批分次向指定的下属污水厂及荆门公司发货、交接及验收,供货时间是自水厂/荆门公司下发订单之日起5日内将处理剂送达各污水处理厂及荆门公司内。合同供应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止。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聚合氯化铝,黄色或黄褐色颗粒或粉末;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28%;按照国家标准《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GB/T 22627-2022) 相关条款所述执行。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供货时间是自水厂/荆门公司下发订单之日起5日内将处理剂送达各污水处理厂及荆门公司内。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响应人及其响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1)响应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2)响应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2.1.2 履约能力要求: 1)响应人须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提供采购货物能力的生产商(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①响应人如为生产商(制造商),须具有自主生产(制造)的能力,响应的货物为响应人自主生产(制造)的产品。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②响应人如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经销(代理)产品的聚合氯化铝生产商(制造商)的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货物仅可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以自身名义或通过其他代理商重复参与。。 4)提供所投货物生产商(制造商)近一年(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报告加盖公章,检测(检验)报告的相关指标数据须满足询比公告中的产品规格型号要求,检验标准应按照《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GB/T 22627-2022)执行相关条款执行,须与响应人所提供详细参数一致。 2.1.3 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同时提供:①财务要求承诺书加盖公章;②最近3年(2022、2023、2024)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最近3年(2022、2023、2024)年末最后一期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公章。若未获得2024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可提供2021-2023年度报告。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2.1.4 响应人无企业信用不良的情况,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环保安全质量问题等。 ①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响应人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或相关承诺函加盖公章。 ②根据《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规定》,响应人未处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期内。 2.1.5 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1项在中国境内聚合氯化铝100万元(含)以上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及规模页、签字盖章页)。 注:(1)业绩须为供应商自身业绩,如为聚合氯化铝授权代理商,须提供聚合氯化铝胺授权代理商自身的供货业绩,其聚合氯化铝生产厂家的供货业绩不予认定。(2)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单价合同/框架协议/暂定总价合同,须提供供应商对应合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且开具发票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2.1.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加盖公章。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文件有关联合体响应的描述均不适用)。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加盖公章。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1日  到  2025年04月22日23时59分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0时00分
十六、响应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免收。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58188179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十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中节能国际中心1号楼44层
联系人:李宜青
电话:0791-88156529
邮箱:cecepjx@163.com
李宜青 签于 2025/04/11 17:44:26
附件:采购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