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国土中心“老-三-淖-烟”能源干线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询比采购询比公告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土环境整治中心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国地质国土中心“老-三-淖-烟”能源干线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询比采购 |
二、标段(包)编号:20240803030183610001001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土环境整治中心 |
五、代理机构: 无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部分由条湖东至骆驿段、红山支线、二号井支线、二道湖铁路专用线联络线(以下简称“二道湖联络线”)四部分组成。其中,条湖东至骆驿段线路在条湖七号井田南侧设条湖东站,后向东沿三号矿井边缘走行至岔哈泉三号矿井东侧设三号井站,绕避岔哈泉园区后并行将淖线行进至南台子站附近设牛圈湖北站,之后并行将淖铁路北侧走行,上跨将淖铁路并行于红淖铁路南侧,在淖毛湖产业园南侧设淖毛湖南站,后折向南翻越东天山至骆驼圈子,接入拟建新疆新星淖烟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骆驼圈子工业园专用铁路骆驿站,新建正线长度367.6km;红山支线线路自牛圈湖北站东侧引出,向东展线跨越将淖铁路后折向西走行至红山产业园北侧设红山站,新建正线长度55.48km;二号井支线自三号井站北端引出,沿岔哈泉三号矿井边缘走行至岔哈泉二号矿井设二号井站,新建正线长度17.0km。同步建设本线与二道湖铁路专用线的联络线,新建线路长度4.232km。 三淖驿铁路新建线路全长444.312km,途经哈密市伊州区、伊吾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以下简称“巴里坤县”),第十三师红星四场、红山农场。 |
七、服务内容:(1)收集资料,根据项目立项、可研设计,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2)确定本项目建设地理位置和路径,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组成,工程环境影响及污染源; (3)确定项目现状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类型,占地面积,是否涉及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 (4)对路线走向及路线选择详细调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状况; (5)组织调查拟建工程所涉及区域的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质量现状、建筑物类型、建筑物分布、环境功能要求和既有污染源情况; (6)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17)《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第40号令); (1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19)《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 (25)《新疆生态功能区划》; (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8)《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该项目。(具体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
十、服务地点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取得有效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三)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四)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其他要求: 1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响应文件均无效。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30日 到 2024年09月02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0时3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免收。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58188179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土环境整治中心 |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92号院1号楼 | |
联系人:刘芳丽 | |
电话:18160420651 | |
邮箱:543406396@qq.com |